关于做好2017年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和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位老师:
根据《集美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和管理办法》(集大研[2016]7号)精神,现将2017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士生导师”)遴选和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硕士生导师遴选
(一)遴选条件
硕士生导师的遴选条件按照《集美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和管理办法》(集大研[2016]7号)有关规定执行,全校未曾获得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教师均可申请。
(二)申报时间安排
所从事的研究方向与所属学科的内涵和研究生培养目标一致,且符合遴选条件的教师可于11月21日前跟学院办公室苏亚丁联系(办公电话6180397),并填写《集美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提供相应的科研和教学成果证明材料。
二、硕士生导师考核及招生申请
(一)考核对象及要求
已具备硕士生导师资格的人员,需定期参加学校组织的考核(闽江学者及以上的高层次人才、博士生导师、考核期内主持国家级项目者免考核),达到《集美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和管理办法》(集大研[2016]7 号)第二条第(一)款中对科研项目及经费的要求,方为考核通过。硕士生导师考核工作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通过硕士生导师考核者方可招生。
(二)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1.已具备硕士生导师资格的人员填写《集美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表》,于 11月21日前提交学院办公室苏亚丁(办公电话6180397),并提供相应的科研和教学成果证明材料。
2.学院教授委员会召开会议组织评审,审核申请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是否通过考核,经院内公示后,将《集美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情况汇总表》及公示文件报研究生处。
三、同等学力硕士生导师遴选和聘任
1.同等学力硕士生导师遴选条件按照《集美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和管理办法》(集大研[2016]7号)有关规定执行。
2.当年通过学术型硕士生导师遴选和招生申请的教师方可聘为同等学力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同等学力硕士指导教师的聘任工作由同等学力各招生学院负责。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新增硕士生导师当年可直接招收研究生,指导名额不超过1名。
2.近三年的科研项目及经费,时间自2013年7月1日算起;近五年的科研成果自2011年7月1日算起。
集美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和管理办法.doc
集美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doc
集美大学 2017 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表.doc
2017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doc